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引导和促进我省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在质量保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强化现代质量理念,构建现代质量文化,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自我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推动高职院校以常态化、周期性的诊改为手段,构建网络化、全过程、全覆盖、相对独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高职院校内部质量自我保证能力,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高职院校以诊改为手段,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以下简称五层面)等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推动高职院校建立数据中心,以数据应用为核心,加强平台管理,完善预警功能,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形成现代质量文化。引导高职院校以学习者为中心,服务需求,强化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意识,借鉴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及质量标准,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构建现代质量文化。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数据分析为基础,辅以灵活有效的调查研究,开展诊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增加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体现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五层面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形成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分类指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与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分类相一致,分A、B、C三个类别推进。各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基础、发展环境、发展定位、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务实开展诊改工作。
四、工作规划
(一)加强学习培训。
1.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并完善《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组织全省高职院校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提升理念,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制定方案、落实任务;2017年,拟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
2.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诊改工作的学习,解读政策,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实质。
(二)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高职院校要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要职责,高度重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A类“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的高职院校,要在学校内部五层面质量保证体系运行高效的基础上,试行专业诊改。实施B类“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的高职院校,要重在建设学校五层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实施C类“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基本办学方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坚持基本管理规范,基本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学校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1.各高职院校启动校内五层面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每年定期开展自我诊改,形成年度诊改报告,并将诊改情况写入年度质量报告。
2.高职院校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统筹全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五层面自我质量保证与持续诊改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学校数据中心,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全体教师开展自我质量保证诊改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即时性。要注重问题导向,务实开展诊改。要把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学校五层面诊改工作的着力点。
(四)省教育厅委托省诊改专委会开展复核。
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省教育厅开始组织抽样复核,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1.复核对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3年应至少完成一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
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抽样复核工作,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4。
2.复核工作方式。抽样复核以分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及相关信息、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为主要方式,以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查阅以下材料:
(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3)近2年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
(4)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近2年学校及各部门、系部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6)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7)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
(8)学校服务面向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相关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3.结论与使用。复核结论反映高职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国家和省级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将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4.再次复核。抽样复核结论为“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需接受再次复核。
(五)试行专业诊改。
省教育厅拟选择部分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以及全省范围内在校生规模较大的专业开展专业诊改试点。将适时组织开展专业诊改抽样复核,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省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建“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诊改专委会”)。
(二)“省诊改专委会”主要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将及时报教育部备案。
(二)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纪律文件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省教育厅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教育厅严格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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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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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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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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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系总体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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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保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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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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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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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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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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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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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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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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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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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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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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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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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度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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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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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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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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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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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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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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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视学校数据中心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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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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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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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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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业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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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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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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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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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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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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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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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业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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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制度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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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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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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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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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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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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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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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课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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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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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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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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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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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程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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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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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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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师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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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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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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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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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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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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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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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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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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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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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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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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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育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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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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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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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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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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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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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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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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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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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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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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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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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系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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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外部环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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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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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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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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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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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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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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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质量事故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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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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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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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率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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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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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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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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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质量保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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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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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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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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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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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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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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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体系特色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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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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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是否具有创新意义,国际化程度、应用效果、辐射与影响作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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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设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38个诊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