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品学兼优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文理科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前1至3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
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4名至第1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
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11名至第2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3000元/人。
4.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21名至第5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
第四条:新生助学金:
1、广东省总工会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农三师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30000元/人,即免三年的学费。
2.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
3.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
4.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
5.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的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
6.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 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新生均可享受奖学、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含政策加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六条: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
第七条:勤工俭学岗位: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300元,按月计发。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本条例从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