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2023年度职业院校满意度调查的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家长满意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满意度调查包括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家长满意度。在校生满意度已先行发OA通知。
二、调查对象及要求
项目 |
对象 |
人数要求 |
毕业生满意度 |
2020、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
总数的20% |
用人单位满意度 |
录用2023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
总数的10% |
学生家长满意度 |
在校生(2021、2022、2023级)家长与2023届毕业生家长 |
总数的30% |
三、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问卷二维码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的结果数据与在校生满意度一起将运用于2023年度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与2024年度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加强宣讲,及时将调查意义、形式和要求传递给毕业生、用人单位联系人、学生家长,引导各方客观、准确、完整参与调查。
(二)各学院要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的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负责,记录与跟踪进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台账二维码为:
联系人:曾妍,联系电话:020-3719851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