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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462 办公电脑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

    办公电脑安全管理规定

     

    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营网络通信畅通,规范办公终端的配置和使用、降低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终端指校内各办公场所使用办公电及附属设备用户指使用办公终端的教职工及权使用的学生。

    第二条 总务负责办终端采购硬件修和软件维护工作

    第三条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办公终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协调员,负责本部门的办公终端的正确使用,指导和协助本部门员工安全使用办公终端。

    第五条 用户必须按照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指定的IP地址配置网络连接设备,不得私自在办公室进行串接网线、交换机等布线布网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通过modem拨号上网、WLAN无线上网等方式入国际互联网。

    第六条 所有的办公终端应安装防病毒系统,确保及时更新病毒码。

    第七条 所有的办公终端应及时安装最新的系统补丁。

    第八条 有用户必须妥善保管主机操作系统的登录账号和中央认证、邮箱等账号,按照信息部门建议的密码规则设置中级以上强度的口令,人员离开时及时注销登录信息。

    第九条 办公终端不得私自安装盗版软件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扫描软件或黑客攻击工具。

    第十条 办公终端在无工作需求的情况下,应关闭IIS,TELNET以及FTP等不必要的服务。

    第十一条 移动办公终端不允许借给无关人员操作,防止信息的泄密和数据破坏。

    第十二条 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第十三条 在使用办公终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具有异常情况(电脑病毒和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进行汇报;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使用办公终端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接受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改进。

    第十五条 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使用办公计算机终端的员工。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制定,经学校批准后发布执行;由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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