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与学生费用结算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7-23 点击数:

云鼎娱乐最新网站学生收费管理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加强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的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收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缴纳学费、住宿费规定:

(一)学院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而住宿费及教材资料费等只按学年收取。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或当期)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要求学生于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五天将当年(或当期)应缴费用,足额(注:比应交费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至少多一元)存入学院为各位学生开立的缴费账户内,由银行统一代扣缴。

(二)学院教务处及各有关部门凭缴费系统信息给予学生办理注册等其他有关手续。

(三)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中心、各系每学期要对在校生情况进行核对,并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变动名单,以保证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 缓交学费规定:

(一)学费一般不得缓交(住宿费、教材费不得缓交)。个别因特殊困难需缓交学费者,请参照《云鼎娱乐最新网站缓交学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中途申请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先到总务处申办,确定有床位后,凭申请到财务处按实际入住月份及标准缴纳住宿费,凭收据安排入住。

第三条 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

(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学院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院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学生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果按学期收费的,则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四)办理退学手续时须退回当年收费票据原件。如票据遗失,须登报申明。

(五)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若申请不住宿者,需于每学年开学前一学期末提出(新生于入读时间之前提出),经总务处批准可到财务处办理不交住宿费手续,中途办理一律不接受。

第四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证件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不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3元(不含全国铁路学生优惠卡费用),毕业证、学位证每证不超过20元。

2.证明资料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

3.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1.5元。

4.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

5.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0.2元、A 4 0.1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校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6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毕业时多退少补。

2.学校为学生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30元。

3.高校可为在校学生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30元。

4.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

5.高校为学生代办身份证的,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每证20, 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40元。 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4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

第五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91日起执行。


南华工商学院缓交学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为不使我校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导致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而影响学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凡南华工商学院在校学生应自觉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日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

第三条 对未按期缴纳或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不予以学籍注册,不能参加当学年校内考试、各种评先评优、推优,不发或缓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第四条 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学费的特困学生,可按程序申请缓交学费。

第五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之日起两周内向所在班级、系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受理。

第六条 申请缓交学费金额为本专业本学年学费的50%。住宿费、学杂费不得缓交。

第七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原则上在校期间的考试(查)科目无不及格;

(四)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第八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南华工商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申请表需由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同时附《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该调查表必须由镇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认定)及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证、父母失业下岗证、父母残疾人证、近期家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二)班委会对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的同学进行核定、讨论,通过后统一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及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认真核实班委提交的贫困学生的申请和材料,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送达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财务处根据学院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办理签收并登记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

(五)财务处每学期每月30日前给欠费学生所在系送达欠费名单明细表,同时把欠费的学生名单发给学院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

第九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期限一般为一学期,一学期后仍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手续。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未能按时缴纳学费,且在开学30天内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凡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借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必须在两周内交清学费,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凡因缓交学费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而获得批准者,经查实后,必须在接到《催缴学费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交清欠费,并将不良诚信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云鼎娱乐最新网站与学生费用结算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院与在校学生的结算行为,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及时与各位学生结算。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精神,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云鼎娱乐最新网站在册学生。

三条学院与学生的结算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等的收缴、学院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种退费等。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四学院财务处在招生录取时,为每一位被录取新生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同时附一使用说明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各位同学。

第五开户时所需的工本费,由学院统一缴纳,其它费用则由银行直接从学生本人的账户上自行扣缴。

第六学生收到该账户后,要注意保管好相关借记卡或存折及初始密码,并尽快将初始密码修改成自己容易记住的密码。若初始密码为唯一的,直接在开卡所属银行的ATM(自动提款机)上修改;若是统一的初始密码,则必须由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开卡所属银行的柜台办理。

第七该账户即为未来在校期间的结算账户,学生平时可以用于转账、取现及其它刷卡消费,刷卡消费时不需手续费。学院财务处与每一学生的费用结算均通过该账户,即通过银行批量代扣或代收(代付),原则上学院与学生不再发生现金交割业务。因此每一位学生须确保该账户的正常使用。

第八每学年报到注册前5天,学生应将所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足额存入该账户上,并保证被扣除有关费用后,至少有一元余额。

第九学院给每一学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种退费,也直接通过银行转入每一学生的账户上。

第十条该账户与学院提供的校园一卡通直接勾联,方便学生三校区一卡通使用。

第十一一旦该账户不能正常使用,比如遗失,本人自行到当届为学生开立账户的相关银行补办开户,并及时将你的新账号复印给财务处重新登记,以此作为未来有关结算的账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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