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末财务结账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按照我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根据财务制度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年终结账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账业务:


1.2023年12月15日下午5点起即停止受理支付业务(国库支付业务除外,待财政厅公布国库关闭时间再另行通知)。


2.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0日为财务审核做账、年终对账和结账时间,停止冲账业务投单以及各项对外财务业务。


3.2024年1月11日后正式恢复上述业务。


二、收费业务:


2023年12月29日起即停止学杂费等各项线上线下收费,2024年1月2日恢复收费业务。


三、往来款及对账业务:


1.请各部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处理完毕所有应退未退的项目质量保证金。


2.请各教职工于2023年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所有未核销的因公借款(还款或冲账)。


3.计划财务处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出对账通知与各经办部门核对。


4.2023年12月25日-31日为往来账、资产账、仓库账对账时间,请相关部门配合。


  请各部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财务报账事项,当年发票需当年报销完毕,及时冲销借款。抓紧时间办理财政项目的报销,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计划财务处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受理业务。国库业务和紧急业务直接到天河校区计划财务处前台办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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