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集体户口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zhangli 时间:2013-04-11 点击数:

由于在集体户的使用上,出现了个别师生故意隐瞒、欺骗,于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不顾的恶劣行为,给学院的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为了遏制上述问题,我处对相关的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特此公告如下:

1.户口薄由学院保卫处专人管理,不得个人拿着;

2.借用户口薄必须本人前来保卫处办理(教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已毕业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核实证件后进行登记(不得故意隐瞒、欺骗借用理由)缴纳押金签署保证书方可借出;子女可由父母代办;

3.借出户口薄时间期限为10日,如果还需使用,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续借手续,若超期未还,请自行登录学院保卫处网页下载《退还押金申请表》,办理完相关手续(系部负责人、保卫处处长、易院长签完名)方可退还押金;若超期二个月未还,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1、押金全额扣除,上交学院财务处;2、今后不准予办理任何户籍业务; 3、户口给予强制迁出(回原籍);

4.教工及家属借用户口薄押金一律为500/人;学生为100元/人;

5.教职工若离职,必须将本人及家属的户口迁出我院。

6.户主首页每次借用只提供一张。

 

 

 

 

保卫处

O一二年十月十日

 

 Copyright© 2023-2027 All Rights Reserved.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36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