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作者:zhangli 时间:2012-04-24 点击数:

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者。本校户籍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达到方便,规范,统一。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迁移户口( 分为迁入、迁出、办理身份证)

(一)录取新生入户

1 第一阶段: 需迁移户口来学院的新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前以班为单位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办理费及入户人员名单、联系电话(A4纸)、班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交于学院保卫处,过期不予受理。
    2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中,户口迁移证发现有问题的退回原发证机关重新发证,必须于告知时间前将入户材料交予我处,过期不再受理。

3、第三阶段:以班为单位将入户学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到保卫处(具体收取时间待定),用于迁入户口、采集个人信息,一周后退还。无二代身份证的新生自行在广州任一家照相馆照相,将相片和回执交来保卫处办理身份证。

特别说明: 往届生不能随新生办理入户。
 
(二)身份证办理
    1
、已持有二代证的新生不需要重新办理广州身份证。

2、无二代身份证的新生自行在广州任一家照相馆照相,将相片和回执交来保卫处。

3、领取新的身份证时,必须收回旧身份证。
    4
、个人办理身份证需到保卫处借用户口卡和首页复印件,之后自行去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
  
(三)户口迁出
    1
、在校期间,只有退学、毕业三种情况才能办理户口迁出。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到证后,保卫处给予办理户口迁出。
    2
、专升本的学生,属于迁往市外或迁往他区的毕业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保卫处,由学校办理。属于区内转移的,无需打印户口迁移证,只需来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并交纳保证金100元,开学后由本科学校办理入户手续,待重新入户后,提供新户口卡的复印件一份,保卫处退还保证金。
    3
、签署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办理户口迁出需提交报到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同时交纳保证金100元,自行去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最后凭借户口迁移证退还保证金。

第二条 学生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包括在校生和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1、凡借用户口卡和办理户口迁出及身份证的学生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不得代办。(假期另行通知)
   2
办理借用户口卡须交纳保证金100元,归还户口卡时退回。户口卡借用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否则学院有权扣除押金。
   3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结婚、生育等手续的毕业生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户口迁回原籍(暂缓就业协议书第四条)

4、暂缓就业第二年,从四月一日开始,停止办理身份证业务。六月一日开始,停止借用户口卡和办理户口自迁手续。借出的户口卡必须于五月三十日前全部还回保卫处,否则后果自负。

5、户口咨询电话:28867334 联系人:张老师
   
第三条 本户口管理规定解释权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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